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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5 16:45:44 股吧网页版
灵信视觉: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34110 证券简称:灵信视觉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关于作出终止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349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挂牌。

一、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关于作出终止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349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
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
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信觉”。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3-027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陆新美
联系电话:021-66302365
邮箱:luxinmei@listentech.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宝山区金勺路 1688 号 21 幢 2 层

券商联系人:何一路
联系电话:021-38032081
邮箱:heyilu@gtjas.com
联系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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