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07 18:30:09 股吧网页版
龙盛股份:对外担保逾期最新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7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代码:834135 证券简称:龙盛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逾期最新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前期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在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利息。根据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鲁 1481 初 597 号),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吴振国、李淑珍、刘杰、贾秀波对 79,965.67 元借款利息向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最新进展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1、被执行人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刘杰、贾秀波调解生效两日内
按份额偿还利息 51,063.34 元,诉讼费保全费 1429 元、执行费 571
元。2、第 1 项履行完毕后,被执行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吴振国、被执行人李淑珍及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刘杰、贾秀波与该笔贷款的担保关系。3、

公告编号:2023-051
剩余贷款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
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吴振国、李淑珍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前一次性履行完毕。4、贷款结清前申请执行人有权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复利。5、被执行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吴振国、李淑珍贷款结清前继续对第 3、4 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如未按第 1 项履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有权将全部被执行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额利息、罚息、复利申请强制执行。7、如本协议第 1 项履行完毕,第 3、4、5 项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将被执行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吴振国、李淑珍对未履行部分的利息、罚息、复利申请强制执行。”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
书》(【2023】鲁 1481 执 1034 号),内容如下:“你/你单位与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
院作出的 (2021)鲁 1481 民初 59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
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3 年 06 月 01 日立案。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执行费 1142 元。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请备注: 案号、被执行人姓名、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1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3】鲁 1481 执 1034 号),内容如下:“一、终结 (2023)
鲁 1481 执 1034 号案件中对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刘杰、贾秀
波的执行。二、终结 (2023)鲁 1481 执 1034 号案件的执行”。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向山东乐陵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账户支付全部代偿款项 53,063.34元,其中代偿借款利息 51,063.34 元、诉讼费保全费 1,429 元、执行费 571 元。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由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给乐陵市人民法院。2023 年 6 月 7 日,刘杰、贾秀波按
份额向公司账户汇入各自应代偿款项。

综上,公司因向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而导致向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 79,965.67 元借款利息连带清偿责任已解除。

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