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08 17:28:01 股吧网页版
摘牌海香: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8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
被终止挂牌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沉香”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 否

牌。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海南沉香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在复核申请期限届满前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9月7日起复牌,并于2022年9月22日被终止挂牌。

在摘牌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股票证券代码为“834155”,证券简称为“摘牌海香”,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公司股票自2022年9月7日起复牌,为摘牌整理期起始日,摘牌整理期共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9月21日,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22日被终止挂牌。

摘牌整理期间,公司应于每个交易日前1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主办券商告知公司相关人员需针对上述事项准备信息披露文件,但公司未提供信息披露文件。现主办券商以风险提示公告的形式披露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事项。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被终止挂牌。

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已触发《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的强制终止挂牌条件。全国股转公司已出具《关于终止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公司在复核申请期限届满前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
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7 日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共十个交易日,
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被终止
挂牌。

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后,公司将依法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等义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终止挂牌公司,可在注册地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份登记托管,符合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条件的可以在当地挂牌,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后,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沈根其 联系电话:0898-66714176

券商联系人:范玲玲 联系电话:010-56673770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