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5:51:43 股吧网页版
安盛科技:关于对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对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4]第 16-00009 号
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安盛科技”)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 16-00033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郑州英诺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余额
为 2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8%,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交易的真实性和可实现性。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非流动资产—郑州英诺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余额为 2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8%,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交易的
仅供出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报告使用

仅供出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报告使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