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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8 15:58:24 股吧网页版
鸿立光电:华安证券关于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8


华安证券

关于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破产清算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光电”、“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员工均已遣散,无法履行正常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根据《苏州俊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2020)浙 02 破申 13 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苏州俊海物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为被申请人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已经终止经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相关财产均已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负责,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仍未披露 2019 年半年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年报及关于自身风险情况的必要提示性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出售、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鸿立光电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未来存在破产财产被出售、分配,主体被注销等风险。公司生产经营已经停滞,人员均已遣散,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不能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情形。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华安证券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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