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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21 16:43:01 股吧网页版
惠同股份: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1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34189 证券简称:惠同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基本情况
(一) 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 变更方式

朱春树通过大宗交易,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由朱春树变更为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二、 变更后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一) 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欣东

公告编号:2022-003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

设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牡
住所

丹亭东路 358 号

邮编 323300

所属行业 制造业

纸制品制造、销售、化工产品销
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主要业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3590574193K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控股股东情况 浙江鹏瑞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情况 张道静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2-003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否 不适用

三、 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朱春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300,000
股,持股数量由 8,287,600 股下降至 7,987,600 股,拥有权益比例从 24.98%变为 24.08%;朱春树减持股份前持股比例 24.98%,为第一大股东,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4.79%,为第二大股东。朱春树减持股份后,朱春树持股比例降为 24.08%,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 24.79%,至此,惠同股份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第一大股东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 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否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

否 不适用

文件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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