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0
公告编号:2022-057
证券代码:834195 证券简称:华清飞扬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华清飞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
2、回购方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每股3.60元(含3.60元),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111,300,000股,本次拟回购股份不超过360万股(含3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2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数量。
5、拟回购资金总额: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9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公告编号:2022-057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转让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转让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开始,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结束,实际回
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44.76%,未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611,3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占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 44.76%。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514,663.35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34.84%。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回购方案和回购实施预告公告中回购实施区间进行回购申报,回购期间因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卖单数量较少,交易量有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告编号:2022-057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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