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3】第 021 号
长沙沙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沙电电气)董事会、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喻新飞: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中关注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喻新飞涉嫌股权代持等风险事项。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核实并作出详细说明:
你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披露《关于股权代持事项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原股东刘必安于 2019 年 1月 3 日与喻新飞通过口头协议方式约定由其代刘必安持有沙
电电气全部股份,喻新飞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与刘必安、原
实际控制人王雪波和周红果三人签署《<股份收购协议>补充
协议》并披露《收购报告书》,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增持
3,556,500 股,完成收购并成为沙电电气实际控制人,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和 2020 年 9 月 24 日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和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沙电电气合计 3, 432,500 股,喻新飞表示上述增持的 6,989,000 股股份均为代刘必安持有。
你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披露股份冻结相关公告,
实际控制人喻新飞持有的公司股份 6,989,199 股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99.8457%,司法冻结
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止。
请你公司、喻新飞:
1、说明代持双方是否签订《代持协议》,请详细说明《代持协议》或口头协议的主要条款、资金来源等具体内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说明前期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结合收购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和运作机制等,说明喻新飞是否能够控制公司并具有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等相关权利,说明喻新飞收购刘必安等人股权并代其持有的原因;
3、说明喻新飞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原因,你公司及喻新飞是否因上述事项涉及诉讼,如涉及诉讼,你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说明你公司知悉上述代持事项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股份还原计划及后续安排。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