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26 18:35:27 股吧网页版
皖江金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6


证券代码:834237 证券简称:皖江金租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及对全体股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将所有对股份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布于众,并防止重要信息在公告前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和《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理解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标准与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应按照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
内披露季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条 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时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执行,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概况;
(三)会计数据和关键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重要事项;
(六)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七)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九)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十)财务报告;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编制半年度报告时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执行,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概览、主要会计数据与关键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三)非财务信息,包括重要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