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4253 证券简称:宏力再生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委托, 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
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02220139 号)及《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220020 号)。公司董事会针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部分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以下简称
“《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3)。
公告编号:2023-014
二、监事会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督促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