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1
证券代码:834253 证券简称:宏力再生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责令
改正和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山西证监局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 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山 西证监局关于对任志磊、赵如祥、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
系
大同煤矿集团朔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州煤电宏力再生
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任志磊 董监高 董事长
赵如祥 董监高 总经理
王静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关联交易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再生)向关联方同煤朔电秦皇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能源)销售煤炭,交易发生额为 29,282,613.57 元。秦皇岛能源受宏力再生第一大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控制,属于宏力再生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宏力再生未在上述关联交易发生前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
2023 年 4 月 7 日、2023 年 4 月 23 日,宏力再生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并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宏力再生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现要求你公司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责任;(2)你公司应确保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审议并披露;(3)你公司应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
信息。你公司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前向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 宏力再生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任志磊、总经理赵如祥、董秘王静对宏力再生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进行深刻反省,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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