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4253 证券简称:宏力再生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法表
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泰国际会审字(2024)第 0186 号)及《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58号)。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存货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宏力再生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22,533,391.58 元,其中,煤(包含原材料煤和库存商品煤)库存数量 49,949.19 吨,金额 19,936,824.51 元。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执行了
监盘程序,截止审计现场盘点日(2024 年 4 月 9 日),宏力再生公司
提供的存货明细显示,2024 年 1 月 1 日至监盘日,煤发出数量
公告编号:2024-015
44,063.88 吨,金额 18,035,810.10 元,但宏力再生公司未提供完整的与存货发出相关的发货单、销售合同等原始单据,我们无法对期后
2024 年期后存货发出数量、金额进行核实,故无法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存货列报金额进行确认。
2、应收账款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宏力再生公司应收账款378,123,552.20元,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4,375,139.65 元,未提供就剩余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作出调整”。
二、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宏力
再生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807,995.09 元,因涉及多起诉讼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冻
结金额 1,783,975.16 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0,151,824.38 元,较
上年度 253,326,486.94 元下降 95.99%,净利润-61,251,848.03 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47,448,719.32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99.04%,经营状况不善,偿债能力较差。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力再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5
三、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和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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