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4253 证券简称:宏力再生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法表示意见
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情况概述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亚泰国际会审字(2024)第 0186 号)及《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58 号)。公司董事会针对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 “《专项说明》”)。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董
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公告编号:2024-016
二、监事会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督促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无法表示意见和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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