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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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 29 号院 1 号楼首开万科中心 14 层 1401
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58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宏力再生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泰国际会审字(2024)第0186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存货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宏力再生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22,533,391.58元,其中,
煤(包含原材料煤和库存商品煤)库存数量 49,949.19 吨,金额 19,936,824.51 元。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执行了监盘程序,截止审计现场盘点日(2024 年 4 月 9 日),宏
力再生公司提供的存货明细显示,2024 年 1 月 1 日至监盘日,煤发出数量 44,063.88
吨,金额 18,035,810.10 元,但宏力再生公司未提供完整的与存货发出相关的发货单、销售合同等原始单据,我们无法对期后 2024 年期后存货发出数量、金额进行核
实,故无法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存货列报金额进行确认。
2、应收账款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宏力再生公司应收账款 378,123,552.20 元,计提的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4,375,139.65 元,未提供就剩余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作出调整。
(二)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 29 号院 1 号楼首开万科中心 14 层 1401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宏力再生公司货币资金
余额 1,807,995.09 元,因涉及多起诉讼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冻结金额 1,783,975.16 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10,151,824.38 元,较上年度 253,326,486.94 元下降 95.99%,净利润-61,251,848.03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47,448,719.32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99.04%,经营状况不善,偿债能力较差。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力再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强调事项段和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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