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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2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4258 证券简称:天纵生物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天纵易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南京天纵易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
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受理,案号:(2023)浙 0110
民诉前调 21102 号。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诉前调解、鉴定、质证告知书》《传票》,本案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开庭,开
庭事项为鉴定、质证及调解。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天纵易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1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世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6 月,公司与安旭生物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向安旭公司
出售公司持有的湖南天纵易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易骏”)100%
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040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湖南易骏 100%股
权已完成过户,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安旭生物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
款 1,020 万元。该次交易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 2022-023
号公告。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安旭生物应当至迟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前
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截至公司提起本次诉讼前,经公司多次发函催促,安旭生物未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安旭生物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020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25,503.84 元;
二、判令安旭生物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详见《民事起诉状》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开庭时组织调解。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无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财务指标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准备诉讼,最大限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经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023 年 11 月 22 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 0192 民初 1288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安旭生物名下价值 1100 万元的财产。
2024 年 1 月 11 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财产保全情况告知
书》,已冻结安旭生物名下三个银行账户。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诉前调解、鉴定、质证告知书》
2、《传票》
3、《民事起诉状》
4、《民事裁定书》
5、《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南京天纵易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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