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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9 15:41:48 股吧网页版
ST中光:因不能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9


公告编号:2022-007
证券代码:834259 证券简称:ST 中光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因不能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进展公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新发布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22 年 5 月 5 日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一、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后因北京地区疫情严峻,公司所在地被临时管控以及熟悉公司财务情况人员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岗,由此导致了审计工作进度缓慢,
审计机构未能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导致公司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之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 停牌及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 强制终止挂牌 第十七条(一)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披露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未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者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符合《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7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本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二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出具终止挂牌决定,发布相关公告并通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停牌至今。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2022 年 5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2022-006。
三、 最新进展及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机构要求推进审计工作。公司员工尽可能积极做好年报披露的其他准备工作。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准备后续年报披露的相关事宜。

公司目前已经提供了大部分财务数据资料。与此同时,公司相关人员也已返岗,将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年报披露工作。

公司预计最晚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对延期披
露年报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 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5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五、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如海
电话:18001332828
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佳慈
电话:010-56510907

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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