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4270 证券简称:远大特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4 年4 月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3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7.88%股份的股东山东中泰齐东世华
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书面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在 2024 年 4 月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将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公司终止挂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措施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基本保护。
若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
公告编号:2024-010
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
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提议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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