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3-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冠智能”或“公司”)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澳冠智能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1、内部制度建设
澳冠智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建立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机构设置
澳冠智能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2 人。公司
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其中 2 人担
任董事。
2022 年度澳冠智能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3)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4)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澳冠智能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收到董事廖维启、陈若娴递交的辞职报告,该次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补选章贵桥、朱秀丽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3、董监高任职履职
(1)澳冠智能董监高履职情况: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否
定的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否
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
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 否
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 否
监事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是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 否
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 否
合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 否
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
注:公司董事长洪峰同时兼任总经理职务。
前述情况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前述情况外,澳冠智能公司治理较
(2)独立董事情况
事项 是或否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 否
独立董事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