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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4276 证券简称:澳冠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洪峰、邓挺、钟劲松、廖维启、范旭均具备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秀丽、章贵桥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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