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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8 16:52:09 股吧网页版
澳冠智能: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834276 证券简称:澳冠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章程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值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上述规定。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十五)审议批准单笔对外融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及超出董事会批准权限的对外融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的任何担保;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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