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6
证券代码:834281 证券简称:威达智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281 威达智能 2023 年 11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无锡市南湖大道 789 号 A 幢 3 楼(传感器高端制造基地)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的一致,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52)。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陆建忠、杨爱华、陆帅、周云燕、孙莹、顾国天、陶春芳、李顺发、郑文戈、毛羿、李左成、李淑珍、仝颖、吴蕾、陆讯、李中玉、陆建良。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53)。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陆建忠、杨爱华、陆帅、周云燕、孙莹、顾国天、陶春芳、李顺发、郑文戈、毛羿、李左成、李淑珍、仝颖、吴蕾、陆讯、李中玉、陆建良。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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