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4289 证券简称:西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西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西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西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 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 州西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 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告编号:2024-014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 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 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 四 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 六 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 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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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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