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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6 17:20:29 股吧网页版
捷信医药: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6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4294 证券简称:捷信医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
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自身发展战略需要,为更好的进行经营管理,保护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决定,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1-004

为充分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峰先生承诺:如有股东提出异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安排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 该情形尚未终结;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信息为准。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获取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若以邮寄方式,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寄送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股

公告编号:2021-004

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以寄送资料或邮件方式明确提出回购申请,并附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三、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特别提示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31751500-8116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 8 号锦辉大厦 814-818 室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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