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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8 18:33:17 股吧网页版
捷信医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4294 证券简称:捷信医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或修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并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5 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以及《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放弃权利;

(十一)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
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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