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4
问询函的答复
尊敬的各位投资者及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关于股转公司对北京神州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09月28日问询函的答复如下:
1.关于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列明出席股东大会的人数、姓名、持股数量、占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及表决情况,该议案是否存在争议,说明相
关股东投反对票的具体原因;
答复:神州科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出席的股东人数)共3人,持有表决权股份共
40,000,000股,占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00%。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
1 龙春阳 2000万股 2300万股
2 周青 1500万股 1200万股
3 杨晓波 500万股 500万股
议案以三分之二表决权投票通过,没有100%一致通过,议案存在争议。周青代理委托人为马文静,马文静代表周青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投
了反对票,未说明投反对票原因。公司联系马文静和周青,双方均未回
复反对票的理由。公司认为:周青及其配偶姚晓辉没有出于对公司整体
健康稳定发展的考虑。周青作为神州科技股东,不是大股东,不在公司
任职,应该支持本届董事会工作,这样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说明上述议案是否存在股东应回避表决的情形,是否违反
答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十八条如下: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和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
五个议案主要如下:
(一)《免去付艳新女士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涂雪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免去张晓芸女士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提名董明先生为神州科技监事的议案》
(五)《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前四个议案无任何关联方内容;第五项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因为章程内容涉及到公司治理、涉及到发起人龙春阳和杨晓波。
章程修改属于公司治理范畴,公司治理和公司发起人跟全体股东都有关联,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公司认为股东不应回避表决。但由于此
项存在一定的分歧,公司将按照指导意见进行合理规范运作。
(3)说明上述议案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
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是否赋予了发起人一票否决的权利。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如下: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
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十七条如下:
第十七条 股东以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股
份享有一表决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挂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挂牌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相关议案同意股数28,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反对股数1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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