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9 18:01:24 股吧网页版
中邮基金: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34344 证券简称:中邮基金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15: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344 中邮基金 2024 年 5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将聘请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李飒律师、刘敬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增减状况
等。
(二)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了扩大公司固有资金规模,改善固有资金的高流动性指标,尽快达到证监会监管要求,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红股、红利,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和主要财务指标的预算等。
(四)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关联交易》议案,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的有关要求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五)审议《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长毕劲松先生汇报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六)审议《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听取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七)审议《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
有关要求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八)审议《公司 2023 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并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要求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刊登的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以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为(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