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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4344 证券简称:中邮基金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基金”或者“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另外,中邮基金同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志名为职工
代表董事。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毕劲松先生、程家林先生、王洪亮先生、于亚卓先生、王淼先生、穆忠和先生、聂兴凯先生和李冰清先生以及经员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张志名董事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
公告编号:2024-028
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我们认为,毕劲松先生、程家林先生、王洪亮先生、张志名先生、于亚卓先生、王淼先生、穆忠和先生、聂兴凯先生和李冰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提名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毕劲松先生、程家林先生、王洪亮先生、于亚卓先生、王淼先生、穆忠和先生、聂兴凯先生和李冰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我们同时同意张志名先生经员工代表大会选举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穆忠和、李燕、李铁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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