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34344 证券简称:中邮基金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聘任张志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亚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李小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侯玉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杨旭鹏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聘任高海涛先生为公司督察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张志名先生、唐亚明先生、李小振先生、侯玉春先生、杨旭鹏先生和高海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邮创业基金管
公告编号:2024-039
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我们认为,张志名先生、唐亚明先生、李小振先生、侯玉春先生、杨旭鹏先生和高海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提名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志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唐亚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小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侯玉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旭鹏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同意董事会聘任高海涛先生为公司督察长。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穆忠和、聂兴凯、李冰清
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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