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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06 17:24:02 股吧网页版
锐志天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06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4369 证券简称:锐志天宏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北京锐志天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由于该公告存在遗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更正前: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忘记披露“《关于<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律师见证情况”及“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内容。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内容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neeq.com.cn),详见《北京锐志天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1-019

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焦勇、杨帆。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
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变动

黄国庆 董事 任职 2021 年 5 月 16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张边 董事 任职 2021 年 5 月 16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秦兰玲 董事 任职 2021 年 5 月 16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张学政 董事 任职 2021 年 5 月 16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徐金虎 董事 任职 2021 年 5 月 16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秦兰军 监事 任职 2021 年 5 月 16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晋鹏远 董事 离职 2021 年 5 月 16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1-019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更正后《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锐志天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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