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4371 证券简称:新安传媒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净资产 10%的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供的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全国股转
的担保。 系统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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