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4
公告编号:2020-026
证券代码:834371 证券简称:新安传媒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1 月 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2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方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丽霞、该公司员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名称: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许孝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踔、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
2.姓名或名称:苏小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踔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
3.姓名或名称:苏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踔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
4.姓名或名称:福建省民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6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小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踔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
5.姓名或名称:福州新安合纵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许伟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踔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
6.姓名或名称:福州新安多媒体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小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踔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司发生了合同纠纷,对方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将我司起诉至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要求我司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事宜。
(五)案件进展情况: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 2020 年啊 4 月 9 日达成调解协议。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法院已受理,目前经过我公司与对方积极沟通,就原合同的履行相关事项及后续合作事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并达成和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仍然保持正常运转,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目前没有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法院已受理,目前经过我公司与对方积极沟通,就原合同的履行相关事项及后续合作事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并达成和解,暂时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公告编号:2020-026
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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