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4
中信建投
关于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及年报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所(2020)函字 XM-003号专项报告及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所示。
公司 2019 年度亏损 1,849.39 万元,连续三年亏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195.18 万元,净资产已低于股本。
2019 年 11 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 0481 民初 8252
号)裁定冻结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苏小平、苏岸、福建省民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州新安合纵传媒有限公司、福州新安多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910.00 万元或查封与之等额的财产,实际已冻结新安传媒公司银行存款20,628.05 元。冻结案由系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新鼎明公司)诉新安传媒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20 年 4 月,浙江省杭州市滨
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 0108 民初 345 号)达成以下协议:(一)
新安传媒公司支付海宁新鼎明公司款项 400.00 万元,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前支
付 200.00 万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00.00 万元;(二)如未按约支付,
海宁新鼎明公司有权按原诉讼请求 9,062,896.18 元及利息(以 7,029,534.66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26 日开始按年 18%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三)海宁新鼎明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新安传媒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时间支付新鼎明公司款项,新鼎明公司已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新安传
媒公司分三次向新鼎明公司支付款项 408.024 万元,其中 2020 年 6 月 16 日前支
付 8.024 万元;2020 年 7 月 10 日前支付 100 万元;2020 年 7 月 21 日前支付 300
万元,如新安传媒公司任一期未按约支付,新鼎明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
执行。2020 年 6 月 16 日,新安传媒公司已支付新鼎明公司款项 8.024 万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现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布本风险提示性公告。
基于公司目前情况,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及公司所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2019 年年度报告
中信建投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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