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31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44
证券代码:834387 证券简称:肇庆动力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款项支付完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肇庆市金叶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金叶‛、‚发行对象‛)
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签署了《关于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定
向发行优先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修订)》(以下简称《优先股股份
认购协议》),肇庆金叶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认购公司发行的 47 万股
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肇庆优 1‛),本次发行的 47 万
股‚肇庆优 1‛中的 17 万股(以下简称‚17 万股‘肇庆优 1’‛)所
募资金人民币 1,700 万元用于公司的汽车发动机重力铸造缸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另外 30 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30 万股‘肇庆优 1’‛)所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用于公司的新能源公共交通装备驱动电机壳体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公司 2016 年 11 月公告的《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和《优先股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期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44
及回售期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发行对象认购款项到账之日)起期满
4 年之日次年的付息日(2021 年 5 月 31 日),到期公司对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拥有赎回权,优先股股东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拥有回售权。经公司与肇庆金叶友好协商,公司与肇庆金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优先股认购协议(修订)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拟分两次赎回向肇庆金叶已定向发行的 17 万股‚肇庆优 1‛股份。
本次赎回为第一批,赎回数量 7 万股。第二批 10 万股将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赎回。
二、本次赎回的决策及公告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赎回部分优先股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和《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由于赎回优先股数量及比例等技术性原因,经公司与优先股股东肇庆金叶协商一致,并报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批准,本次赎回的支付方式为公司自行向肇庆金叶支付优先股赎回款。
三、本次优先股赎回价款支付结果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44
本次优先股赎回价款合计人民币 7,141,555.56 元(其中本金
7,000,000.00 元、股息 141,555.56 元)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通
过公司设立的优先股赎回专用账户直接划入肇庆金叶的资金账户。公司后续将在肇庆金叶的协助下,力争早日完成本次赎回的 7 万股优先股股份的注销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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