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4410 证券简称:苏州电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姚君瑞、肖俊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风险评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评估结果能真实、准确、反映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风险状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经营层管理人员《2023年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及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是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察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经营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考核经营目标责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审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结果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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