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9
证券代码:834411 证券简称:ST 星娱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
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6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汶川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 3221
民初 298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汶川星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汶川县汶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波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汶川县投资促进博览中心
法定代表人:曹宗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9 月 30 日,原告汶川星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川星禹”)
的母公司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第三人汶川县投资促进博览中心(以下简称“汶川投资”)签订了《汶川熊猫·O2 生态音乐季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汶川文化、旅游产业升级转型,打造汶川文旅品牌,凸现汶川作为‘首批天府旅游名县’的综合实力”,第三人汶川投资书面指定被告汶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汶川文旅”)与公司成立汶川星禹并在汶川县打造熊猫·O2 生态音乐季等项目,协议第二条第 1 款第(6)项还约定“为培育和发展相关市场,甲方(即本案第三人)对前三年举办的音乐季依法给予扶持,具体扶持事宜由乙方(成都星娱公司)与甲方指定的汶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议,并签订正式协议。”同日,公司即与被告汶川文旅签订《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其中第十一条约定“鉴于音乐季活动主旨在于发展汶川康养慢生活度假业态,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前三年处于音乐季活动培养期,投资大、回报慢,若前三年每届音乐季活动出现亏损,决算经审计后,由乙方争取补助资金确保合资公司不亏损。”即被告汶川文旅有义务确保原告汶川星禹公司不亏损。以上协议签订后,原告汶川星禹于 2019 年10 月 9 日正式注册登记。
2019 年经汶川县委县政府批准,将当年的“第三届羌历年庆祝活动”和“2019
年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节”与 2019 年熊猫 O2 音乐季合并举办,合并为 2019 年
“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汶川”主题活动,由原告汶川星禹具体实施。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3 日,2019 年“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汶川”主题活动成功举办,吸引
全国各地游客 8 万余名,为汶川带来旅游综合收入 4980 余万元。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 日,2020 汶川 02 熊猫生态音乐季成功举办,吸引打卡旅游游客 8.8 万人,
线上线下累计曝光近 5 亿次,共拉动旅游综合性收入 5650 万元。以上活动获得了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原告汶川星禹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
汶川文旅为促进汶川文旅产业发展目的也已经达到。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弥补原告项目亏损 18,450,431.89 元。
2、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0 年 4 月 14 日起到实际支付完毕款项之日止以
11,368,119.69 元为基数按照 LPR 标准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日为:1,021,542.35 元)。
3、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1 年 8 月 11 日起到实际支付完毕款项之日止以
7,082,312.2 元为基数按照 LPR 标准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日为:227,895.22 元)。
4、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 150,000 元、差旅费 10,000 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标的共计:19,699,869.46)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 3221
民初 2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汶川县汶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汶川星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音乐季活动亏损款人民币
4,589,962.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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