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9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34411 证券简称:ST 星娱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
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汶川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汶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 3221 民初 405
号《民事裁定书》。
二、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汶川县汶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9
法定代表人:王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汶川星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9 月 30 日,原告、被告签订《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约定
双方合作设立汶川星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协议书第十一条第 3 款约定“前三年,每届音乐季举办预算经汶川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甲乙双方按照所占合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筹集资金注入合资公司指定账户。”第十四条约定“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应出资总额的 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且赔偿损失(按照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作为赔偿标准)·····”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有义务在每年举办音乐季活动时注入筹集资金,确保音乐季活动顺利进行。以上
协议签订后,双方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正式注册登记合资公司,且原告已经分别
于 2019 年、2020 年按约筹集了 520 万元、360 万元活动资金到合资公司账户作
为当年度音乐季活动资金,但截至今日,被告未按约履行音乐季活动出资义务,因此导致合资公司活动经费不足,对外产生大量诉累,无法继续承担音乐季活动举办之职责,双方协议履行困难。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音乐季活动资金共计 13,200,000.00 元注入合资公司账户;按照应出资总额 5%标准支付原告违约金 660,000.00 元;向合资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共计 1,097,176.44 元(从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到实际支付完毕款项之日止,以 7,800,000.00 元为基数的
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733,638.08 元;请求被告支付从 2020 年 9 月 25 日起到
实际支付完毕款项之日止,以 5,400,000.00 元基数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363,538.36 元);请求被告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相
公告编号:2023-039
关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将音乐季活动资金共计 13,200,000.00 元支付至合资公司账户; 2、请求被告向合资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合计 1,097,176.44 元。第一笔从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到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以 7,800,000.00 元为基数,按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
733,638.08 元;第二笔从 2020 年 9 月 25 日起到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以
5,400,00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 363,538.36 元。
3、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660,000.00 元;
4、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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