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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4411 证券简称:ST 星娱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汶川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汶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等待 2024 年 5 月
28 日汶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汶川星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汶川县汶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寇勇
公告编号:2024-02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汶川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谷洪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下半年,原告正在按照与被告签订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实施 2019 年熊猫 O2 生态音乐季活动的过程中,被告委托原告将第三届羌历
年庆祝活动、2019 年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活动与 2019 年熊猫 O2 生态音
乐季活动合并实施,合并为:2019 年“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汶川”主题活动。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并后项目实际由原告全部实施完毕,并且合并后的项目预算、方案、实施、验收及结算工作,原告均直接向被告进行沟通汇报落实。
后原告了解到:第三届羌历年庆祝活动、2019 年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活动实质上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但是由于 2019 年“8.2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影响,相关工作未能开展,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被告委托原告进行具体实施。
2020 年 4 月 14 日,第三人汶川县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委托四川贞元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对 2019 年“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汶川”主题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为:第三届羌历年庆祝活动、2019 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结算金额为 4,911,470.58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在《往来账项询证函》中,对 2019 年“礼赞新中
国,奋进新汶川”主题活动中的所有款项予以认可,加上 2020 年熊猫 O2 音乐季款项,截止当天被告尚欠原告 18,450,431.89 元。
2022 年 1 月 30 日,第三人汶川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向汶川县人民政府做出
的汶国资[2022]19 号报告文件明确载明:“第三届羌历年活动、2019 年四川大熊猫生态旅游节合计预算 4,495,331.03 元,结算金额 4,911,470.58 元。该部分活动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未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汶川星禹公司实施,因此该费用不应由汶川星禹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筹集,应由承办主体给予
公告编号:2024-022
解决。”
2022 年 4 月 11 日,被告补签 2019 年“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汶川”主题活
动《验收单》。
至今,被告仅依约支付了 2019 年熊猫 O2 生态音乐季活动款项,但一直未支
付第三届羌历年活动、2019 年四川大熊猫生态旅游节的项目款 4,911,470.58 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项目款 4,911,470.58 元。
2、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到实际支付完毕款项之日止以
4911470.58 元为基数按照 LPR 标准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日为:367,600.00元)。
4、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 50,000 元、差旅费 20,000 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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