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2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会委员及制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
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 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 研究,拟定议案或方案,为董事会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
出任何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
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公司战略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
协调安排,组织专门会议、工作协调与联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年度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及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特别是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估,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七)对子公司有关改革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权限:
(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公司成员单位有关战略、投资、合资合作、股权、产权变动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以下资料:
1.相关财务资料;
2.合资合作、投融资材料、固定资产投资资料等;
3.重大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等;
4.其他有关资料。
(三)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检查、评估公司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机构对自行制订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咨询;
(五)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权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