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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9 15:36:07 股吧网页版
鑫光正: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9:00-11: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422 鑫光正 2024 年 4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 名律师见证股东大会。
(七)会议地点

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积极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所做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形成《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积极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度所做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形成《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根据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出具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四)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报告,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五)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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