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1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人财务顾问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
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序言......4
第二节 收购人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5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承诺 ...... 5
二、收购人财务顾问声明 ...... 6
第三节 收购人财务顾问意见 ...... 7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 7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8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4
五、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的方式...... 14
六、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15
七、收购人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15
八、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16
九、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17
十、收购标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17
十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 18
十二、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债务、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8
十三、相关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蓝孚高能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9
十四、关于本次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情况的说明...... 19
十五、本次收购不涉及触发要约收购条件...... 19
十六、财务顾问意见 ...... 20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中泽环保 指 山东中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收购人、蓝孚高能、
公司、公众公司、挂牌 指 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山东中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威海威高股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蓝孚高能的
21,284,000 股股份的行为
收购报告书 指 《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
威高投资 指 威海威高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收购人财务顾问、本财 指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指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5
《准则第 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
告书》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结算 指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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