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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6
证券代码:834442 证券简称:锦龙装备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等文件的要求,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放
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锦龙装备(原中泰传媒)于2015年11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2016年公司未进行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17年公司完成了首次股 票发行,募集资金700.00万元。公司具体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以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共发行不超过 7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
根据锦龙装备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发行目的为:“用于偿还公司欠款,降低公司负债率提升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
(1)2017 年 4 月 5 日,锦龙装备披露了 2017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2)2017 年 4 月 21 日,锦龙装备披露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3)2017 年 5 月 15 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
验字(2017)202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5 月 3 日认购方以货币
缴纳的股票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700.00 万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700 万元,认购方均以货币出资。
(4)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
转系统函[2017] 3171 号《关于北京中泰恒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 7,000,000 股,其中限售 7,000,000 股,不予限售 0 股。
(5)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完成新增股份
登记,新增股份登记的总量为 7,000,000 股,其中限售 7,000,000 股,不予限售 0 股。
(6)2017 年 9 月 28 日,锦龙装备披露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
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原募集资金计划拟为募集资金 700 万元并全部用于偿还关联方借款以及供应商的款项。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剩余 100 万元资金的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2017 年 10 月 16 日,锦龙装备披露了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
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要求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挂牌企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并与账户开户银行、主办券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股转系统规则中要求,“1、如果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挂牌公司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主办券商应当在核查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及三方监管协议;2、如果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的,主办券商应当在核查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主办券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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