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16 15:40:27 股吧网页版
锦龙装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1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

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革、于永久、朱山山:

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个交易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对该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事先告知书已送达,你方无异议且不申辩。

特此公告。

附件:《纪律处分先告知书》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2 年 3 月 16 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64 号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革、王云、于永久、朱山山:

经查明,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装备”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违规担保及未及时披露

锦龙装备的全资子公司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锦龙游艇”)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7 日和 2019 年 8 月 16 日,先后 4 次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与葫芦岛银行签订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上述担保,锦龙装备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

截至 2017 年底、2018 年底、2019 年底、2020 年底、2021

年底,上述违规担保余额分别为 8992 万元、5994.67 万元、35358.53 万元、38500.16 万元、38993.76 万元,占锦龙装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82.88%、312.43%、366.18%、365.52%、339.41%。

二、重大诉讼披露违规

2018 年 9 月 9 日,因合同纠纷,锦龙装备与北京首都机场

广告有限公司发生诉讼,涉案金额 269.77 万元,占锦龙装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6%。锦龙装备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

信息,迟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2021 年 6 月 7 日,因担保合同纠纷,锦龙游艇与葫芦岛银

行发生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38993.76 万元,占锦龙装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41%。锦龙装备未及时披露上述涉诉信

息,迟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锦龙装备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月 22 日发布)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

十七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董革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 2017 年 12 月

20日的违规担保事项及2018年9月9日发生的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王云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 2019 年 5 月至

8 月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于永久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 2021 年 6 月

7 日发生的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山山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 2018 年

9 月 9 日及 2021 年 6 月 7 日发生的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此外,2020 年 8 月我司就锦龙装备的其他违规担保行为对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云出具了警示函(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03 号),但锦龙装备及时任董事长王云在明知公司 2019 年 5月至 8 月存在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