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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1 17:29:03 股吧网页版
猫诚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1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0日股东通过网络视频如期召开。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蒋霞律师、陈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及《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数据以及其他专业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展示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且视频会议同时予以确认,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据此,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集。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性质、会议议题、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和其它事项。
(二) 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0日以网络视频形式如期召开,部分股东出席参加,并由董事长汤圣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与本次股东大会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公司全体股东出具情况确认书,一致确认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告通知事项明确知晓且无异议,对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无异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807,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
(二)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十一) 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内,且决议事项明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逐一审议了会议通知载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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