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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07 19:42:09 股吧网页版
晨日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07


证券代码:834518 证券简称:晨日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晨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晨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或其他公开渠道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 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
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
规;

(三)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 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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