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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03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834530 证券简称:鑫鑫龙鑫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1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1 月 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该
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
公告编号:2021-045
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2 号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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