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34530 证券简称:鑫鑫龙鑫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公告编号:2022-014
普通股 834530 鑫鑫龙鑫 2022 年 5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劭和明地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董事会基本完成了本年度工作目标,现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主要
管理工作制作了《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基于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的工作,监事会完成了《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工作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2021 年公司基本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公司编制了《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编制了《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关于《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审议《2021 年度财务报表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鹏盛 A 审字[2022]50 号中发表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
公告编号:2022-014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鑫鑫龙鑫公司因为大庆华厦绿垣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 2,8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已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 382 号民事判决,鑫鑫龙鑫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驳回鑫鑫龙鑫公司再审申请。鑫鑫龙鑫公司管理层未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笔担保对鑫鑫龙鑫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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