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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4530 证券简称:鑫鑫龙鑫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了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和 2021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鹏盛 A 审字[2022]50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鑫鑫龙鑫公司因为大庆华厦绿垣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 2,8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已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 382 号民事判决,鑫鑫龙鑫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驳回鑫鑫龙鑫公司再审申请。鑫鑫龙鑫公司管理层未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笔担保对鑫鑫龙鑫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公司连续两年亏
损,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鑫鑫龙鑫公司流动资产 6,754.75 万元,流动负
债 7,586.53 万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831.78 万元;鑫鑫龙鑫公司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大额担保未履行。尽管公司采取了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
公告编号:2022-019
述的改善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鑫鑫龙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以上事项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对管理层及公司财务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并列出相应的审计应对,以上事项不影响本次审计报告出具。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公
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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