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4530 证券简称:鑫鑫龙鑫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 www.neeq.cc)上发布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由于该公告存在差错,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第四节 重大事件 二、重大事件详情 (六) 失信情况 ”部分
更正前: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得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与于文波、于晓妍,于晓莹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纠纷案结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号(2021)黑 01 执 1357 号;
针对此诉讼案件,公司实际控制人裴兴星先生及配偶刘春芝女士二人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以其自有财产无条件承担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若公司因此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也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不让公司和股东利益受损失。因此,本次执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更正后: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得知:公司因与于文波、于晓妍,于晓莹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纠纷案结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号(2021)黑 01 执1357 号;
针对此诉讼案件,公司实际控制人裴兴星先生及配偶刘春芝女士二人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以其自有财产无条件承担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若公司因此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也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不让公司和股东利益受损失。因此,本次执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
公告编号:2022-023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更正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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