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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 2023-007
证券代码:834530 证券简称:鑫鑫龙鑫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了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鹏盛 A 审字[2023]00011 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鑫鑫龙鑫公司因大庆华厦绿垣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 2,8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已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 382 号民事判决,鑫鑫龙鑫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驳回鑫鑫龙鑫公司再审申请。鑫鑫龙鑫公司管理层未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笔担保对鑫鑫龙鑫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公告编号 2023-007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鑫鑫龙鑫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鑫鑫龙鑫公司流动资产 7,861.22 万元,流动负债
9,838.98 万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1,977.76 万元;鑫鑫龙鑫公司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大额担保未履行。尽管公司采取了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鑫鑫龙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务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 3200 万元逾期,且因公司对外担保涉诉案件的影响造成公司融资能力受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在采取以下措施:
1、对涉及逾期贷款的银行协商签订续贷合同,向银行说明公司目前情况,并积极支付正常贷款利息;
2、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积极协商和解;
3、努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同时关注市场的供需,及时调整发展新的渠道业务收入;
公告编号 2023-007
4、公司将依法依规加强对日常经营、财务风险的管理;
5、加大以前业务应收账款回款的催收,收回现金用于公司发展;
6、公司将继续依法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随着上述措施的实施,本公司预计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董事会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带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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