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4530 证券简称:鑫鑫龙鑫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了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鹏盛 A 审字[2023]00011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鑫鑫龙鑫公司因大庆华厦绿垣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 2,8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已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 382 号民事判决,鑫鑫龙鑫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驳回鑫鑫龙鑫公司再审申请。鑫鑫龙鑫公司管理层未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笔担保对鑫鑫龙鑫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9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鑫鑫龙鑫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鑫鑫龙鑫公司流动资产 7,861.22 万元,流动负债
9,838.98 万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1,977.76 万元;鑫鑫龙鑫公司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大额担保未履行。尽管公司采取了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鑫鑫龙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公告编号:2023-009
(三)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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